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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辽工会堂使用管理规定


1.使用辽工会堂(以下简称“会堂”)需提前申请,按申请内容使用场地,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内容或转借他人。

2.自觉维护会堂内设施设备,禁止随意挪动、拆卸、涂画或损坏。

3.严禁私拉电线、超负荷用电或使用明火。

4.活动期间须保持会堂安全通道畅通,不得遮挡消防设施。

5.禁止携带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堂。

6.不得在非餐饮区饮食,会堂内严禁饮酒吸烟。

7.活动结束后,使用方须及时清理场地、归还设备,并经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场。

8.使用方需对活动参与人员的安全负责,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。须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,配合会堂管理员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理。

9.如遇突发事件,使用方须立即暂停活动,配合管理员启动应急预案,组织人员疏散,并报告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。

10.使用方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,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。

11.需使用会堂专用设备(如音响、灯光、投影等)的,须在申请时注明,由管理员统一操作或指导使用,严禁擅自操作。

12.设备出现故障时,须立即通知管理员处理,不得自行拆卸或维修。

13.设备损坏或遗失的,使用方须照价赔偿。

14.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。对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,取消其会堂使用资格,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
本规定由辽宁工业大学资产经营中心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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