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产经营中心工作职责
资产经营中心是统筹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,承担学校房屋租赁、委托经营、委托服务、校办企业等管理任务。主要工作职责包括:
1.负责起草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文件、制度等,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机制。
2.在学校领导下,认真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,依法自主经营、自我管理、自我完善、自负盈亏,负责制定中心经营目标及发展方向,编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、投资方案和经营管理方案。
3.认真执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和决议,加强党员学习、教育和管理,认真抓好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,切实加强工会工作及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。
4.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校办企业利益不受侵犯,加强经营风险管理,解决生产、经营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,督促、检查各部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。
5.为师生提供不同层次和提高生活品质的延展性、公益性经营服务,满足师生不断增长的多元化服务需求。会同相关部门运营现有资产,发挥资产最大效益,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。
6.负责饮食服务管理工作。遵照法律法规,做好食堂的管理、监督、检查、指导工作,为全校师生供应卫生、可口、营养的食品,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。
7.负责各类经营性服务项目的招租招商、经营、管理工作,并负责合同的拟定签署、各项费用的收缴。
8.负责经营性服务项目的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的监管工作。
9.负责对拟投资的经营项目进行论证,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(包括无形资产)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对自主经营投资建设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。
10.按照规定权限,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和投资、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核、审批或报备手续。
11.努力创办经济实体,完善生产经营管理,抓好市场营销工作,努力开发新产品、开拓新市场,适时进行产业调整,不断增强校办企业的竞争力和应变力,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12.负责校办企业的财务预算、核算、决算、审计报表及纳税工作,依法依规接受经营管理监督和责任审计,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。
13.负责办理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占有、变更及注销等相关工作;负责校办企业资产清查、清产核资、资产评估工作;做好自主经营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。
14.负责联系和处理好与市工商、税务、公安、消防、文化市场等职能部门的业务关系,积极争取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发展有利的政策和待遇,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动情况。
15.负责缴纳校办企业员工的五险一金工作和办理职工的退休工作,收集整理和保管公司劳资资料、社会保险资料及计划生育工作资料,负责职工死亡后抚恤金、丧葬费的办理、发放及职工工伤的申报和鉴定工作。
16.根据学校决定和委托,除集体所有制职工,同时负责学校接收安置退役军人、人事代理及合同制人员的就业管理、业务培训、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的核算及发放。
17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。